昨天,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2018年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出台,今年,我市将划定并公告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解决影响居民身心健康和居住环境的油烟污染问题。
我市油烟污染顽疾得到治理。2017年,我市实施了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餐饮店经营面积、有无合法证照、油烟排放方式进行**普查,共检查餐饮店3000家。同时,推广使用环保炉具,全市更换环保无烟烧烤炉具544套,新安装油烟净化设施1205家。
2018年,我市将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街面、后纵深”的工作思路,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禁止城区露天烧烤,推动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格控制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我市要求,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6月底前,各县区执法局报请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划定并公告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禁止并取缔城区公园、餐饮单位设置的露天烧烤经营场所。
我市将加快推进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各城(县)区执法局对现有餐饮店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并与餐饮单位签订污染排放治理承诺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尽快安装设施。2018年底前,主城区餐饮企业(含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施台账、动态管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我市将严控新增污染源。严禁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城管执法部门在项目建设、装修阶段要进行询问了解,对发现在禁止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要立即责令停工,并告知环保部门和审批部门。
市城管支队将加强对各县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日常督查和空气重污染的督查,下达督办通知,复核整改形成督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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